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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乡下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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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1 09:2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美国有这么个童话故事:一个乡下老鼠请城里老鼠到乡下做客,用玉米、土豆和谷子招待他。饭后城里老鼠不吭声,只是请乡下老鼠到他那儿去做客。有一天,乡下老鼠进了城。让它惊呀的是,城里老鼠吃的比他好十倍:干酪、奶油、火腿、蛋糕等。正大吃大喝,城里老鼠惊呼:“快逃命,恶猫来了!”四爪狂奔,刚逃过一劫,又差点儿被满街飞跑的汽车轧死。最后,乡下老鼠喘着气说:“我还是在乡下过太平日子,总比这好吃好喝可处处担惊受怕的生活强。”
  
   我就是这么只乡下老鼠,整天仰望蓝天白云。要说此前我也做过好几十年的城里老鼠,“四十不惑”那年大惑,我满世界流窜,神不守舍。五年前终于搬到加州的小镇,定居下来。每回到城里做客,好吃好喝,还是惦念乡下的太平日子。
  
   和北京相比,我们小镇真正算得乡下了。五万来人,除了一家西红柿加工厂,无任何工业。四周全都是农田,一马平川,远处倒是有山——望山跑死马。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的农学院在全美国数一数二,由于用动物做实验成了绿色和平组织攻击的重点。市内主要交通工具是自行车。本地报纸无新闻,每天公布的空气污染指数表低得让人产生错觉,以为生活在另一个星球上。
  
   我每天是在鸟叫声中醒来的。仔细听去,两只红嘴山雀之间的调情过于夸张,一只喜鹊呱呱地说单口相声,一群麻雀像野小子招摇过市。
  
   住在巴黎,我每天半夜两点准醒。对面酒吧关门,酒鬼被轰出来,在街上鬼哭狼嚎。早上六点二十五分,再次被垃圾车吵醒,赶紧用枕头堵住耳朵,没用。那车重如坦克,轰隆隆震得人心慌。它横冲直撞,似乎要直接开进屋里,把我也装走。这让我想起小时候,家住北京三不老胡同,对面就是家纺织厂,仅一街之隔。到了夏天,厂房上的窗户统统敞开,就像一百个高音喇叭朝我们喊话,用的是最单调的语言。每星期五厂休,静得倒让人受不了,夜里翻来覆去睡不着,盼着人家赶快开工。
  
   要说这和纽约的噪声相比实在算不了什么。前两年某日,我住纽约曼哈顿中城的一个朋友家。半夜三点,一阵清脆的枪声,紧接着是警车救护车呼啸而至,第二天早上看报纸才知道是匪徒交火,一死两伤。你跟纽约人提这个,人家嫌你少见多怪。

   别忘了纽约人是在枪林弹雨中长大的,有极其坚韧的神经。据说要是街上有人开枪,多数纽约人像游击战士那样经验丰富,最多低头哈腰,避开危险。他们随后会骂几句脏话,掸掸灰尘,舒展一下腰肢,继续奔向各自的战场。
  
   我在巴黎被抢过,不多,就一回。那是晚上十一点多钟,朋友开车送我,在东车站附近的临时住处下车。我发现两个男人尾随在后,一高一矮。矮个子紧窜了两步,和我并排,用蹩脚的英文说:“钱!我们有枪。”我往后扫了一眼,大个子把手揣进怀里,那架式不像有枪,倒有可能是个笤帚疙瘩。我磨磨蹭蹭,刚掏出一百五十法郎,他们就迫不及待地一把夺走,逃之夭夭。第二天我路过附近酒吧,看见那两个业余强盗正用我的钱喝酒呢。
  
   我认识个丹麦汉学家。他头一回去纽约,拿着地图在曼哈顿街头东张西望,突然一个黑人亲热地搂住他,刀尖顶在腰眼上。没辙,他只好从上衣口装往外掏钱,本想五块十块打发打发算了。可美元的颜色尺寸全一样,一不留神,他抽出张一百美元的钞票。黑人一把攥住他腕子。他急中生智,大骂美国的种族歧视。黑人乐了,打了个折扣降到八十块。他接着大骂当时的总统里根,骂得狗血喷头,黑人拍拍他肩膀——哥们儿,你真够意思,降到五十吧。临别,汉学家和强盗互相握手,难舍难分。
  能碰上这么通情达理的强盗,那是运气,当然最好是别碰上。自80年代初起,大批大陆留学生拥进美国大城市,穷,只能住最差的地区。面对危险,各有各的高招。我在纽约见过个大陆留学生,他打扮特别:黑呢大衣、墨镜,黑礼帽压得低低的,歪叼着烟卷,两手揣兜,螃蟹般横着走路——典型的好莱坞电影里三四十年代联邦调查局探员。虽说这打扮有点儿过时,可还是让恶人心里犯怵,尽量躲他远点儿。
  
   大理是我的中学同学。他在纽约读了四年书,住哈雷姆——纽约最危险的黑人区。他问我他横刀立马于乱军之中,何以毫毛未损?我猜必是一身功夫了得。不,他神秘地摇摇头,掰着手指头,总结了三条经验:第一条,见到可疑分子聚首,要摧眉折腰,过马路绕着走;第二条,若躲闪不及,要盯住其中可能是头目的眼睛,让他知道你记住了他,以减少犯罪冲动;第三条,也是最关键的一条,一旦有人尾随过来,要马上冲向附近的垃圾箱翻找东西。
  
   我不懂。大理嘿嘿一乐,说,要是你比他还穷,抢你干吗?
   二


俄国著名的大提琴家罗斯卓波维奇(Mstislav Rostropovich)说过,大都市的人匆匆忙忙奔向死亡。这话在理。你想想,那些城里老鼠整天疲于奔命,就像上了发条,除了睡觉,哪儿有歇的时候?其实生命过程就是一种体验,若无清闲,哪儿来的体验?时间被填满了,压缩了。一年短如一日,刷地过去了。
  
   我们有娱乐,城里老鼠总是这样说。其实娱乐是跟空虚绑在一起的,像工作一样也是时间的填充物,不可能带来真正的清闲。人们是为了惧怕孤独才聚到一起的。再说如今想看电影用不着非得住在大都市。很多人附庸风雅,为头一轮电影打破头,第二天上班会友总算是有了谈话的资本。让我最受不了的是城里人精心打扮去听古典音乐,又不是参加婚礼舞会,那纯粹是花钱受罪——忍住咳嗽憋着尿还不敢大喘气,一不留神打了个盹儿,被掌声吵醒跟着起立欢呼,非得让人家再来一遍,否则决不罢休。这不是有病吗?听音乐本来是私人的事,应该关起门来,用不着搞得那么轰轰烈烈。
  
   而我们乡下老鼠……
   我的纽约朋友艾略特(Eliot)反过来嘲笑我说:“什么乡下老鼠,你是郊区老鼠。”
  
   郊区(suburban)在美国是一种很特别的概念。它是指那些住在大城市郊区的中产阶级的生活方式,以及与此相连的文化意识形态。一般来说,他们玩命工作,开丰田CAMRY汽车,吃快餐,为住好学区勒紧裤腰带,贷款买房子置地,割草养花,跑步遛狗,关门看电视吵架自找麻烦,再花钱看心理医生。最近有部电影《美国美人》(American Beauty)讽刺的就是这种郊区生活。
  
   仔细一想,在美国真正的乡下老鼠不多了,多半都是郊区老鼠,几乎个个也都是工作狂,比城里老鼠强不到哪儿去。据统计,全世界数美国人工作时间最长,甚至超过在这方面名声恶劣的日本人。所谓美国人的富裕,我看其实也不过是个数字而已,整天撅着屁股追着自己的影子瞎忙乎,挣了钱又怎么样,哪有工夫享受?
  
   住宅的布局结构,从某种意义上决定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在郊区,一眼望去,大多数房子像一个模子里翻出来的,毫无个性。久而久之,住在里面的人也彼此雷同。我在大学教书,发现美国小青年的思路大同小异,让我大吃一惊,再看到郊区那一排排标准化房子,才恍然大悟。有时想想,这种现代化的洗脑,比集权主义的洗脑更可怕,因为人们完全丧夫了反抗意识,认为这一切是天经地义的。
  
   美国人最热爱的概念是“空间”,越大越好。从大房子大汽车大电视,到大吃大喝大块头。郊区胖子多,这和垃圾食品有关。每逢周末,我开车加入美国人购物的行列。那个名叫Costco的连锁店大得像个飞机库,里面的货物也像是刚从飞机上卸下来的。食品都是大包装的:牛肉十磅,鸡蛋五打,啤酒三十罐。你再看出口处,个个满载而归,喜气洋洋,把汽车塞得满满的。
  
   我的一个南非朋友来美国,他惊讶地告诉我说:“美国人穷得胖死。”我琢磨这话包含两重意思:其一,美国胖子多半来自广大劳动人民,“饥不择食”;其二,是指美国饮食文化的粗鄙倾向。这大概和清教徒的传统有关,其后代又恰好成了暴发户,求多求快,把垃圾食品进行商业化包装,靠广告打遍全世界。“麦当劳”和“肯德鸡”这类美国怪物,居然能在“食不厌精”的中国站住脚,可见其厉害。
  
   最可怕的是那些小镇的美式自助餐店,胖子云集。我觉得那是商业化阴谋中最险恶的一部分,正如鸦片,让那些贪吃的人欲罢不能,直到胖死。
  
   写到这儿,我不禁打了个冷战。郊区生活真的有那么可怕吗?我想郊区老鼠至少文质彬彬。早上出门散步,一路上人们都招手致意,“哈罗”、“早安”没完没了,这总比城里老鼠横眉冷对甚至拔刀相向好多了。据说一个乡下孩子头一次到纽约,下了长途车跟过往行人挨个打招呼,可没一个人理他,没走多远他只好放弃了。也许在大都市,人们对孤独有更彻底的领悟,用不着装模作样。要不贾克梅蒂的雕塑——那些细得像竹竿一样的人,其背景正是大都市呢。
  
   纽约是个疯人院。我前两天去纽约,到一个住在格林尼治村的朋友家做客。出来已经半夜了,纽约的夜生活才开始,车水马龙,灯红酒绿,让我目瞪口呆。一个年轻女人在街上大叫大喊,原来隔着停在路边的车辆跟一个男人说话;一个老头八成刚从监狱放出来,在原地转圈跑步;一个半裸的醉汉站在路边自言自语;一个瘦高的黑人边走边扭屁股,两手随着他内心的韵律摆动……
  
   在那一瞬间,我突然意识到,我真的成了乡下老鼠,很难再适应这种都市生活了。可恰恰在那一瞬间,我的生活出现了某些变化。我这只乡下老鼠,不得不搬到纽约——那让我深恶痛绝的地方。我必须做好准备,习惯空气污染和噪声,忍受惊吓,得以幸存下来。




  杜伦是个幽静的小镇,有条小河从市中心穿过。桥上总是有个流浪汉拉手风琴,一条老黄狗趴在旁边。他神色安详,若有所思,似乎只专心于脚下的河水与琴声。他来自何处又将前往何方?没有人知道,没有人想知道。脚步匆匆,有人停下来,在空罐头盒里投枚小钱是为了可怜那老狗的,流浪汉点点头代他的狗致谢。
  
   和北京相比,这里人少街空,天高云淡。除了教书,我满街穷逛。进商店,看香水减价,一试,结果喷嘴拿反了,喷自己一脸,熏得我差点儿晕过去,连忙用衣袖擦。我尽量躲人远点儿,溜出门,迎面撞上司马麒和另几位英国同事。我神色慌张,倒退着打招呼,借口家里有事,撒腿就跑。
  
   田田刚到杜伦时只有两岁多,我们把她送进托儿所。早上九点钟邵飞把她送去,十二点接回来。这儿的托儿所跟中国的作风大不相同。阿姨带着孩子们一起疯,连蹦带叫,三个钟头下来,孩子们精力发泄了,也踏实了。去托儿所的路上,满街都是上街买菜的英国老太太,围着田田夸个没完,用尽天下好词。田田跟天下大明星一样被宠坏了,一见老太太索性站住,等夸完了再走。
  
   在杜伦,最美的是草坪,大片大片的,彼此呼应。特别是春天,一簇簇水仙迎春花在草坪开得耀眼,唤醒过冬的人。吃过晚饭,我们一家常去散步,穿过草坪奔植物园。鸟入林,咕咕声渐渐转弱。月亮升起来,花草的气息越来越浓重。田田独自向前跑去,小小的身影在草坪上滑动。
  
   在我班上有个美国学生叫内特(Nate),大个儿,一脸憨笑。我们约好每星期二下午他来我家,我教他中文,他教我英文。由于双方水平都差,就像两个刚会说话的孩子凑在一起。你几岁了?我住在美国。你喜欢读报纸吗?中国很大。下午四五点是英国人喝茶的时间,雷打不动,那是一种社交仪式。入乡随俗,我们也跟着沏茶,摆上几块饼干。“在中国喝茶吗?”内特问。我心想:废话,嘴上说:“在中国喝水,把茶卖给外国。”他孩子般笑了。我们是语言边境两边的野蛮人。内特后来成了文学评论家,常在美国报刊上发表文章,居然为我的一本英译诗集写过书评《在语言水平上》(From Language Level)。

我要去伦敦参加活动,利大英(Gregory Lee)和他的法国太太开车从利物浦赶来。我们是1985年在北京认识的。他生长在利物浦,有四分之一中国血统,比别的汉学家更懂得中国。女人们做饭拉家常,我跟大英一头钻进酒吧。英国人平时横眉冷对,一下班就冲进酒吧,如啤酒泡沫般亲密无间。
  
   第二天我们一早出发。大英刚买了辆二手的白色英国车Rover,据说是英国警察开的,很神气。离伦敦一百多英里,因修路两道合并,大英仗着年轻跟另一辆车抢道,撞上一排塑料路障,差一点儿冲到对面路上去。结果挡风玻璃粉碎,又赶上下雨,什么都看不见,大英把头探出车窗开车,总算到了车铺。田田说:“咱们别坐车了,走着去伦敦吧。”我们及时赶上一班火车,才没误了事。
  
   顾城夫妇来杜伦,住我们家。顾城极能睡,加在一起每天至少十六个钟头。等他醒了,我们聊天散步逛街。看见街头艺人表演,他撒腿就跑,一问,怕人家跟他要钱。在大学朗诵后,顾城把自己复印的照片送给学生。我说:“你疯了?”谢烨在旁边帮腔:“你看你看,我早就说过,他不听。”临走头一天,顾城给我们烙煎饼,吃完饭我们都去午睡,起来看他还在那儿烙,煎饼堆成山,够我们吃半个月的。我把他臭骂了一顿,顾城不吱声,把手伸进他那高帽子里抓抓头发,跟着嘴一歪,笑了。
  
   我们签证到期的当天,一位移民局官员来访,问何时离开。每次外出旅行回来,入境都得被问个底儿掉,就差查三代了。堵在后面的旅客开始抱怨。以后我们尽量等人散尽,再接受大英帝国的致意。
  
   人自幼总是踮脚眺望明天,总嫌自己个儿长得慢而爬树登高要看个究竟,人过中年走下坡路,开始不停往回张望,一步三叹。写到杜伦这一段,我发现和我在中国的遭遇相比,几乎什么也没发生过,纯粹是没事找事。再一想,这不挺好吗?我们在杜伦住了一年零三个月。对我来说,那是1989年重大转折前一段相当平静的日子。其实,人关键不在于经历而在于体验。否则如书中的一页,还没好好读,就送到回收中心,和别的书混在一起打成纸浆,永远消失了。要想复述那一页几乎是不可能——
  
   冬日下午,我在杜伦住所的楼下沙发上读书。天阴,下着小雨,风掀动白色的薄纱窗帘。我打开老式的落地台灯。暖气嘶嘶响。楼上田田跑来跑去,脚步冬冬。一只苍蝇在屋里飞来飞去,像历史那么让人心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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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2 00:06:47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不是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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