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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把圆明园变成了私家花园--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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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9 13: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17日《法制早报》的一则新闻让人大跌眼镜。报道说,有不少游客先后登上了圆明园福海中央的一座方圆几百平方米的小岛,并且发现小岛一侧有一座典雅别致的古式四合院,便打算前去参观并拍照留念。可是,到了跟前却发现这是一片禁地,一块“游人止步”的牌子横在眼前。而整个建筑被两米高的栅栏围住,里面两只大狼狗狂吠着企图挣脱铁链扑向她们。这群游客被吓得胆战心惊,最后落荒而去。而一位知情员工对记者说,岛上的房子已经被一对演相声的双胞胎演员租去了十五六年。

前天记者在现场拍下的“游人止步”牌子。信报记者 王巍/摄


    好家伙,真是大胆!在此前很长一段时间,由于一个没有经过国家法律程序的湖底铺膜工程,圆明园公园成为全国乃至全世界普遍关注的对象。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那边湖底工程问题尚未了结,这边湖心岛出租事件又浮出水面。

   依据目前已有的一些国家法律法规来看,圆明园这种出租湖心岛的行为,显然已经违法。一方面,圆明园一直是被定位为国家文物保护单位,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另一方面,圆明园一直是国家的重点旅游景点。而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风景名胜资源属国家所有,必须依法加以保护。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其景区土地。”因此,不管圆明园管理处是出于什么理由,出租小岛的行为都是视国家法律法规为无物,都是在把国家的文物和公益性资产当做是单位谋取利益的交换工具。

   圆明园曾经遭受了太多血与火的磨难,承载了太多的民族和历史屈辱。因此,我们不能再让其继续遭受各种阉割和屈辱,不能再让其被各种问题隔离于民主法治建设的正常轨道之外。这就迫切需要有关部门尽快对目前的圆明园做一个相对全面、深入、严格的调查。到底是谁,通过什么样的渠道,以什么样的理由把圆明园公然变成了私人的后花园?并且,早日给社会公众一个相对满意的解决方案,从根本上有效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有效保护国家的公益性资产。


   需要我们高度警惕的是,正如有专家指出的,现在很多旅游风景区的情况很糟糕,有的地方政府把旅游风景区的部分土地出让,甚至整个风景区都出让。这种情况目前在国内有些地方相当严重,性质与圆明园相似。因此,笔者认为,对于类似圆明园出租湖心岛的行为,有关方面一定要认真组织查处,坚决杜绝。 (江子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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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9 15:4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嗯,文化遗产不允许金钱的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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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9 18: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金钱熏心到如此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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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9 18: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让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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