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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颁布馒头标准:必须是圆形 个头不能太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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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3 09:4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起馒头必须是圆形

国家颁布馒头标准,规定个头不能太小,气味有小麦香

本报讯 从1月1日起,由国家标准委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小麦粉馒头》国家标准正式开始实施。

馒头国标规定馒头形状



记者昨日联系到牵头起草馒头国标的河南省一家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馒头国家标准是目前为止面制食品(包子、饺子等,不包括烘焙食品)中唯一的国家标准,已经制定了两年多,最终才出台。



“标准从感观、检测方法、检测依据、包装等多方面对馒头进行了规定。”这位负责人说,甚至连馒头的形状、面粉含量、水分含量等都进行了规定。



记者了解到,该国家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原料生产的商品馒头,但像荞麦等杂粮类馒头就不在标准内。在感官方面要求馒头必须是圆形,形态完整和美观,没有褶皱、斑点,气味有小麦香;馒头的体积不能太小,1克面粉体积最低限度必须超过1.7毫升,小于这个体积的馒头就不合格;馒头水分有最高限量要求,要小于等于45%,否则极易长毛。



卖馒头的觉得“可笑”



“馒头有国标了?”昨日,北站附近一面点铺的老板说,从来没听说过馒头还要统一标准,他感觉挺可笑的。



对于馒头生产的要求,记者调查的小摊位多表示自己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稍微大一些的饭店则称,馒头都是专业面点师傅制成的,“卖多少年了,绝对没问题”。



沈阳市皇姑区辽河农贸市场一位卖馒头的商贩表示,如果对馒头的形状也要作要求,这标准就太苛刻了,“我这馒头圆的和方的做法一样,难道方的就不能叫馒头了?”这位小贩说,据他了解,全国各地对馒头的叫法也都不一样,有的地方豆包也叫馒头,馒头也可能叫其他名字,“这个东西是各地约定俗成的,不能用这种标准进行约束啊。”



此外,标准中对馒头的大小也进行了约定,虽然这种大小并不是绝对的,而是有一个范围,但这位商贩也认为不应该,“这馒头大的小的都是馒头,有喜欢小的,有喜欢大的,你怎么来约束。”



现蒸馒头可能将遭淘汰



昨日,记者从质监部门了解到,目前速冻馒头已经纳入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但现蒸馒头还没有实行QS管理,不过用于蒸馒头的面已经开始施行QS管理,“现蒸馒头市场情况比较复杂,生产许可证管理很难推行。”相关工作人员称。



牵头起草了馒头国标的河南那家企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馒头的国家标准出台后,大的正规公司产品将更多地占领市场,而一些小作坊的生存空间将会被压缩,“可能以后大家吃到的速冻馒头比较多,而现蒸的馒头则会一点点减少。”



《华商晨报》供稿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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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3 09:4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笑,相当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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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3 11: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想起大学夜谈时的一个笑话:


一女子因为胸小嫁不出去.相亲时对男人说:"我胸小,你嫌弃吗?"男人问:"有馒头那么大吗"女子说:"有"

   动房之夜,男人冲出动房跪地仰天长啸:天啊!旺仔小馒头!!!!!!


估计以后"旺仔小馒头"就没有了.
当然卖内衣的商家可以用馒头做广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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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3 12:3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囧家颁布火星标准:必须是方形 囧坑不能太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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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3 15:02:04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ociety.solidot.org/artic ... 429233&from=rss

一个很可笑的规则在2008年第一天开始实施,由国家标准委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小麦粉馒头》国家标准从感观、检测方法、检测依据、包装、馒头的形状、面粉含量、水分含量等都进行了规定。该国家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原料生产的商品馒头,但像荞麦等杂粮类馒头就不在标准内。在感官方面要求馒头形态完整和美观,应该是圆形或椭圆形,没有褶皱、斑点,气味有小麦香;馒头的体积不能太小,1克面粉体积最低限度必须超过1.7毫升,小于这个体积的馒头就不合格;馒头水分有最高限量要求,要小于等于45%,否则极易长毛。一个疑问是规则到底该谁来制定?制定本身有没有规则?受规则约束的人需不需要参与制定?当规则由不相干的人无聊制定后,我们应该有权漠视,政府应学习学习《罗伯特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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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3 15:4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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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3 18:2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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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3 19:4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早上一打开电脑就看到这条新闻,笑了一上午,工作效率严重下降
有同事在评论时提到还应该制定更多相关标准,比如:青椒炒肉丝标准,以防止JS以肉丝炒青椒蒙骗我们。
哎,有些zf官员真是……,有点精力做些实实在在的事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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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3 19:4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黑砖窑、华南虎、月球照、馒头标准……
某些ZF部门表现实在让人汗颜

[ 本帖最后由 扎西日泰 于 2008-1-3 19:5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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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3 20: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该要他们做的不做,尽做些这种无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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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3 21:51:48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legaldaily.com.cn/0705/2008-01/03/content_775039.htm

国家粮食局:新标准规定馒头形状纯属无稽之谈

发布时间: 2008-01-03

  连日来关于制定小麦粉馒头国家标准的报道登上了各媒体的主要版面,而最让人感兴趣的莫过于传言新标准规定了馒头的形状。国家粮食局接受记者采访表示,规定了馒头形状的说法纯属无稽之谈。

  新标准由国家标准委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由国家粮食局负责实施。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标准处朱处长说,早上接到了国家标准委和质检总局的通知,看到了有关报道,"觉得很滑稽,新标准绝对没有这个要求。"

  他介绍,国家标准委等部门已经安排该标准的主要起草人撰写新闻通稿,对当前流传的各种说法做出客观全面的解答,最快将在今天公布于政府网站。

  据悉,馒头国家标准是目前为止面制食品(包子、饺子等,不包括烘焙食品)中唯一的国家标准,比较强调"感官质量要求",由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储存和运输等8个部分构成。(黄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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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3 22: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西行寺家代代相传的古老占卜术~可以用来识破所有案件~』

哈哈哈~我想起这套漫画。。爆笑
『大小适中~圆润』<- 乱入的

[ 本帖最后由 BiscuiT 于 2008-1-3 22:1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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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5 01: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给标准馒头建模,各曲线的曲率半径误差不得超过xxxxxx.....orz

囧脸的眉毛各向左右下角45度正负0.00000001度以内,否则不算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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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5 10:37:13 | 显示全部楼层
谁制造了“馒头标准”的风波?
--新语丝
  Robin 2008年1月4日

  昨天在新华网看到一篇署名为“梁江涛”的文章《请给“方馒头”留条活路
吧!》(题下注明来源为“新华网”),今天上午又在“1510”上看到闾丘露薇
写的《馒头标准带来的垄断疑惑》,下午新华网发出《谁制造了“一个馒头的风
波”? 》(题下注明来源为“新华网”)。

  《留条活路》一文先是引用了来自《华商晨报》的假新闻:“1日起,由国
家标准委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小麦粉馒头》国家标准正式开始实施。该
准则对馒头在感官方面要求馒头形态完整和美观,应该是圆形或椭圆形,没有褶
皱、斑点。据悉,该准则只对小麦粉为原料的商品馒头有效。 (1月3日《华商晨
报》)”然后以此为据发了一通评论,呼吁给“方馒头”留条活路,最后评论道:
“制定任何食品的国家标准,都应该立足国情,重视国民饮食习惯,不能搞闭门
造车。为馒头形状制定国家标准,不要整出笑话来。”显然,本文作者和新华网
的编辑并没有去核实该标准的内容。

  我十分敬重的闾丘露薇在《垄断疑惑》一文中确认了上述新闻为假新闻,但
有她的担心:“国家标准的馒头,我没有看到对消费者来说有怎样的好处,只看
到如果真的强制实施,将来我们只能够吃速冻馒头了,可能,因为这家公司越做
越好,我们只能够吃到河南高价馒头了。”可以看出,闾丘在发出这么多感慨前
对标准原文也未核实。该文下面亦有不少留言认为制定该标准纯属多余,好多还
和闾丘一样怀疑参与起草的河南某公司“与行政权力结合”得以垄断市场。

  今天下午新华网刊出的《谁制造了“一个馒头的风波”》开头就说:“就是
这样一则内容有点荒唐的消息,竟然在相当数量媒体上出现,并且很快引起舆论
质疑,甚至上升为对政府有关部门的诘问和责备。”又道:“首先应该追查的是
制造虚假新闻由头的始作俑者。这可能是一个人,也可能是一个新闻媒体,但其
背后透露出的不仅是不负责任的新闻态度,更是丧失职业道德的新闻行为,所以,
有关部门有必要对其行为进行追责。……其次应该是引导“馒头风波”的推波助
澜者进行积极的反思。”

  从制造假新闻到传播假新闻,到不信假新闻但质疑标准的用意,再到揭露假
新闻,老百姓真是云里雾里,不知道信谁好。笔者因工作关系经常与标准打交道,
下午抽空从标准网上用信用卡支付14.00元买了一分电子版,现随邮件附上,烦
请方博士挂在XYS供下载阅读。(需安装Adobe Reader 6.0,并需下载安装
DocSecurity客户端程序,下载地址为
http://www.standards.net.cn/gb_n ... Security_client.exe

  看了标准原文,相信大家的争论不会这么多了。该标准中对感官质量要求的
原文为:“4.2.1 外观:形态完整,色泽正常表面无皱缩、塌陷,无黄斑、灰斑、
黑斑、白毛和粘斑等缺陷,无异物。”另外,第1条适用范围的原文为:“……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原料生产的商品馒头。”请注意是“商品馒头”,跟自
个儿家里做的没有关系。

  新华网今天下午的文章对制假和传假者予以抨击,没错。我这里想问一问主
管的质检总局和标准委:当谣言出来的时候将标准原文公布还需要这么费劲地辟
谣吗?难道公布标准原文这么难吗?你们用国家的经费制定的文件难道不能免费
供大众使用吗?

  针对闾丘露薇的担心,我在其文下留言如下:

  首先,此标准是否有技术门槛,即是否起草者能达到而别的生产商很难达到?
目前尚未看到此国标全文,不能肯定。但从媒体转述的标准内容来看,一般正规
的厂家应都能达到。如果大家都能达标(或需通过努力),就不存在通过标准去
保护起草者的利益(ROBIN注:看过标准以后,我相信绝大部分正规的食品企业
都能做出符合标准的馒头。实际上,有不少国际安全和环保标准的实施,在促进
了安全和环保的同时客观上保护了掌握先进技术的公司的利益)。

  其次,对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制定一定的质量标准,是政府的责任,
也是义务。根据食品产业网的报道:“该标准由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
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储存和运输等8个部
分构成,详细描述了外观、内部、口感、滋味和气味等“感官质量要求”,确立
了水分、比容、PH值等理化指标,以及重金属含量、微生物指标等卫生指标范
围。”我认为其“感官质量要求”可以推荐实施,而“重金属含量、微生物指标
等卫生指标范围”应该强制实施。

  第三,政府制定一个行业标准,委托一家有经验的企业去起草理所当然
(ROBIN注:标准原文注明有2家企业1家国家级研究院和1所大学参与起草),难
道请那些无证作坊起草才正常吗?至于受托企业以此作为炫耀资本进行大肆宣传,
纯属企业的市场行为。他的馒头定价5角还是1元,也不妨碍别的企业定价2角3角。
至于作者担心的“因为这家公司越做越好,我们只能够吃到河南高价馒头了”,
实在是滑稽。

  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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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5 13:5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官员们真会消遣。。。再不然就是新闻记者们真会开玩笑。。。
反正哪个都拿钱乱做事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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