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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09:2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国或规定食用猫肉狗肉罚款五千拘留15天

我国首部“动物保护法”在征集意见过程中,有不少市民对“动物福利”提出质疑。对此,法律专家经过讨论,决定改变提法,起草“反虐待动物法”,4月份向相关部门提交专家建议稿。

前天,动物保护法项目组负责人、首席起草专家、社科院法研所常纪文教授表示,《动物保护法(专家意见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4个多月的时间里,共收到300多封电子邮件和400多个电话,大部分意见比较客观,但也有一些市民表示无法接受“动物保护”以及“动物福利”的提法。“他们觉得目前最重要的是先保障人的福利。”常教授说。

鉴于此,项目组决定改变提法,起草“反虐待动物法”。“虐待”是指故意以残酷的手段或者方式给动物以不必要的痛苦和伤害,或者以残酷的手段或者方式杀害动物。项目组认为,“反虐待”的说法更容易被市民所接受,因此新起草的法律将贯彻反虐待的原则。目前,该法律专家建议稿已基本完成。

常教授透露,《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分为九章,大致包括反虐待动物的主要制度,野生动物、经济动物、宠物等多类动物的反虐待措施,动物医疗、动物运输、动物屠宰的反虐待措施,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值得关注的是,“禁食猫狗肉”写进了《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

“禁止吃猫肉狗肉并不会给市民带来太大的影响,现在物质生活这么丰富,吃猫肉狗肉的人毕竟是少数。”常教授说。

记者了解到,《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规定,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责令具结悔过;对单位和组织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在监管职责方面,由公安机关统一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必须设立统一的报案电话,其他部门分工负责。

据了解,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等支持“反虐待动物法”立法,此法出台有望消除贸易壁垒,提高我国羊绒、羽绒等产品的进出口量。

常纪文教授表示,暂缓制定“动物保护法”,是根据现实情况所作的决定,从长远来看,“动物保护法”仍然需要。(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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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6 09:29:43 | 显示全部楼层

俺儿子喜欢羊,大家就别吃羊肉了哦

和改字来反对歧视女性差不多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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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09:3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领悟到笑点....
个人认为吃猫肉或者狗肉真的很残忍...[虽然身边也有人会吃...但我坚决不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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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6 09:3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吃猪肉、羊肉、牛肉、鱼肉、鸡肉、鸭肉、鹅肉、鸽子肉,一样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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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10:0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一句是重点
“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等支持“反虐待动物法”立法,此法出台有望消除贸易壁垒,提高我国羊绒、羽绒等产品的进出口量。”
啥猫权狗权的都是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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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6 11:3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要那么多花纸头干啥?我们的羊绒、羽绒中国人都穿不完了吗?

但2006年,中国出口一件羊绒衫平均单价仅28.86美元

我们买一件羊绒衫是多少钱啊?去年开始便宜一点了,也起码600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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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12: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肉可以吃

但别忘了一定要进行极致的检验检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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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14: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Tynox 的帖子

如果我们身为猪牛羊鱼鸡鸭,我们一样会被人所吃。如果有一种动物是以人为食,那么我们被吃掉也是理所应当。吃并不残忍,残忍的是被我们吃掉的动物的饲养的过程,注水,灌食... 不知人类是怎样下的去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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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14: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Bismarck 的帖子

据姜小白说,人肉是羊肉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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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6 15: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易牙怎么说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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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15:2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此系何肉?”,
“乃臣子之肉,献于大王鲜”。

食人之人,不数日面目赤肿,内发燥热而死。
看来人肉对身体有害,大家还是不要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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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20: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吃肉是本性,没办法啊。
就像不能让老虎吃草(虽然人可以吃菜)。

今年我一直没穿羽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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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7 10:26: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水平的评论

狐博客 > 大地微凉:生活的重量 > 日志 2010-01-26 | 立法的狗道主义     “阶级无往不在,中国的动物也是分阶级的。你信不信?你不信,我信”,这句话,来自著名作家沙叶新一篇杂文的开篇,那篇文章叫《中国动物各阶级分析》。

  现在会有更多人相信这种“动物阶级论”。原因是专家建议,在“动物保护法”中,规定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责令具结悔过。这个规定让人觉得猫狗的“阶段成分”要比鸡鸭牛羊好多了。

  动物保护是好事,既人性,也关道德。问题是,强调人道主义精神,绝不是就要退化到狗道主义标准。食用猫狗肉要被拘留,这种建议,就有些在以狗性压制人性。

  很多人吃猫狗肉,只是一种饮食偏好,或者说是风俗习惯。这种饮食习惯,不仅出现在中国广东广西等地,在全世界很多地方都很盛行,比如韩国就把食用狗肉视为国家悠久的饮食文化。这意味着,食用猫狗肉行为甚至连道德的禁区也没突破,又怎么可以对他们挥起刑罚大棒呢?

  立法强调普适性,就是不想让法律成为一部分人获得既得利益的工具。对食用猫狗肉的人施以刑罚,其实是一种制度的剥夺与歧视。你有权利把狗猫当宠物,吃在一起睡在一块,别人也有权利依照特定习惯来满足口腹之欲。在社会分层的语境下,不去尊重公民客观生存状态与权利与习惯生活,在立法上大搞狗道主义,就实在太矫情与无知。

  这种狗道主义是怎样产生的呢?从沙叶新那篇文章中,就能清晰找到答案。他分析说,动物也分统治阶级即剥削阶级,龙和凤是动物最高的统治阶级,而牛和马则是劳工阶级。不过,狗的争议最大,是友是敌,中外评价极不一致。中国的狗不是什么好东西,但西方的狗阶级属性则不一样。克林顿总统和狗称兄道弟,说明西方的狗不但享有充分的狗权,也享有人权。为此,沙叶新强调,对中国动物的各阶级分析,不适合西方,国情不一样。

  主张对食用猫狗者关拘留的立法专家,也就是没认清楚国情。现在很多人把猫狗当作宠物的人,都集中在条件相对较好的社会阶层。他们的狗粮比很多人粮贵,给狗看病的钱比给人看病的贵。有些人不仅像克林顿那样对狗称兄道弟,甚至在嘴上把狗叫作儿子,在心里看得比老子还重。这话说得难听,但绝对是事实。特别是那些总强调养宠物的权利自由,却又不顾宠物侵占别人空间与资源,损害别人的自由与权利的人。矫情地去保护猫狗不保护鸡鸭,搞起动物保护的阶级划分,其实只是在维护这类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

  食用猫狗肉要被拘留,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为了给狗以人权,不惜剥夺人的权利。这样很不人道的做法,体现的当然就是立法的狗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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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7 11: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fear.of.red 的帖子

那涮人肉味道应该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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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7 11:4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一部分人为禽兽争取人权的时候,是否意味着另一部分人连禽兽的权利也要丧失?

比如,禽兽都有给自己做窝的权利吧?而作为非农户口的我就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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